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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保险公司已经全赔的话,自己的意外险不能赔了,如果没有获赔,那么意外险应当赔付,具体还要看保险合同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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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所欠的费用,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这部分费用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不足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补足,出现交通事故之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再按照相应的责任进行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受害人伤残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和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和标准上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具体规定。但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医疗费用的赔偿有限制,保险公司最高限额为1万元。如果有商业三险,医疗费用也可以支付,但超过交强险和商业三险的医疗费用需要由事故司机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医疗费,首先由驾驶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驾驶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责任认定分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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