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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已交付,房屋未过户,风险谁承担?

2022-10-21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采“交付”主义,即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009年7月12日你方已将钥匙交给张某,交付已完成。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张某负担,张某并不因此免除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张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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