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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 2、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
1、先去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局申请做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结论,再去社保局申请做劳动能力及伤残等级鉴定,依据评定出的伤残等级获取相应补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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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 2.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
个人工伤鉴定流程: 1、因工伤残疾职工在医疗结束后,应将材料带到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残疾评级; 2、鉴定人应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疾病和残疾诊断证明; 3、鉴定办公室由专家确认鉴定人携带的材料; 四、鉴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公布; 5、自评估材料收到登记之日起15日内,单位劳动人员应前来领取评估结果和所收到的所有材料。
(一)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 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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