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
认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追偿权的方法: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其保证范围的,保证人除当事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未赔偿保险金前放弃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除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9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