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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但如果是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因故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又认为判决不公的,可...
法律规定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但如果是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因故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又认为判决不公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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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和申请抗诉是不同的处理程序,你都有权利实施。申诉是向法院本级或者上级提出,抗诉是通过本级检察院有上一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结合你的提问,申诉可以继续向市法院、省高院直至最高院提出,抗诉是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请,如果市检察院认为应该抗诉,它就通过省检察院抗诉到省法院来启动。 2、对执行裁定不满意可以向市中院执行部门提出申诉。 3、审级没有提高,还是向市检。
关于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法院当事人怎么办做以下回答,1、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后,同级法院不再对抗诉案件进行审理,一审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 2、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依法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上级检察院必须依法采取的措施。撤回抗诉的意见不需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不需要当事人同意。如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再审或者继续申诉程序解决。 3、当事人再审或者申诉权利的行使方式及条件,请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分别参见《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又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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