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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
1、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股东不需要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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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债务法人需要承担。因为公司就是法人,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也是由公司享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权利能力。注销时,法人资格终止。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独立承担债务,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独资企业、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等情形时,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如下: 1、如果公司有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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