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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记录。应当理解为已经起诉过一次。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第二次判离的情况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只有满足法律规定中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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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起诉。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法院在准予撤诉的裁定中只能表述为:申请撤诉是原告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第二次判离的情况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只有满足法律规定中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否则,不能判决离婚。
1、第一次撤诉第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因为法院在判决离婚时的重要前提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而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次数。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视实际情况而定。 2、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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