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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当事人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并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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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同居,能诉请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t一、对于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t1.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结为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双方自行解除。t2.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t二、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t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判决,法院是受理的。t当然,如果同居期间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吗如果同居双方是无配偶的情形,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一方想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只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进行审理,当事人作出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决定有效,不需要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如过同居一方或双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查明属实后,依法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没有履行结婚登记,也不属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因此,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另一方也可单方解除,属于同居者个人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t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t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t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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