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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同时,竞业限制协议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存在,也不具有法...
1、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 2、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3、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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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做法,通常是在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开始发放,即:作为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给劳动者,这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义务,而要是单位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那此时劳动者也可以以此为由不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1、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一般在离职后,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作出约定。如果未作约定或者未协商的,应当按月支付。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四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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