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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我国设置了监护人制度。监护人主要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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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护只针对两种人,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也就是民法上所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因为年纪幼小或精神失常,不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所以需要设置监护人代理他们进行民事活动,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才是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所在.而对于老人,只要不是精神失常的老人,他只是因为身体的衰老而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与之相应的,民法为其设立的制度就是赡养制度,而不是监护制度.尽管身体老了,可老人的心智只有比年轻人更健全,他不需要别人的监护.
老年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范围: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第一、二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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