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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性质的土地所属住房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先到土地所属本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再申请办理住房...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的,按照遗嘱的要求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若无遗嘱的,则由全部人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一致的,达成房产分配协议,根据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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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房产证只要归两个人所有各自占有房子的比例,即可在房产交易所办理将一个房产证变更为两个房产证,每个房产证上将注明各自的所有权比例。
房产争议是社会常见的争议之一,无论是夫妻关系或是其他关系,共有人要对房产份额进行分割,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各自对涉案房产享有的份额,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纷争。达成协议之后,携带好其他资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即可;第二种,是各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确定房产的分配事宜时,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至,由法院对房产的分割做出判决。判决后,可以由各方当事人拿着判决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若有一方不配合,当事人也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经此程序完成办理过户手续。
夫妻登记离婚后,男方未按协议交付房屋被前妻告上法庭。4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A与被告丁华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丰城市老城区住房1套按离婚协议归原告所有。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筹资购买座落于丰城市老城区的一套住房,但房屋产权证的产权人仅写有被告丁华的名字。2005年9月12日,双方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后将该房屋分割给原告A所有。之后A多次找被告丁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均被丁华以该房是他出资购买为由拒绝。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时已就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经民政局办理了登记,该离婚协议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诉争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丁华辩称房屋由其出资购买拒不履行协议,并主张重新分割财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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