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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条件: 1、债务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 2、申请人符合相关资格; 3、抵押权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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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所需资料及程序 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抵押申请书(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2、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土地评估报告;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及平面图; 5、曾经设定抵押权的土地,重新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应提交上次核发的他项权利证明书正本和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 6、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二、办理手续: 无论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有房屋的,均可进行抵押。上述材料备齐后,承办人审核并交领导批准,发给抵押许可证,项目单位凭抵押许可证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之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到土地房产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承办人向抵押权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2、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3、有关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 4、抵押物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证明; 5、抵押合同文本; 6、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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