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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法》生效前的保证,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负有通知保证人的义务。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保证证责任。 《保证法》...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 1.生效前的担保,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负有通知保证人的义务。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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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法》生效前的保证,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负有通知保证人的义务。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保证证责任。 《保证法》生效后的保证,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保证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保证证责任。 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保证证责任,或者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不再承保证证责任。
债权转让对内效力包括: 1、债权由原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人身关系以外的从权利一并转让;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对内效力包括: 1、债权由原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人身关系以外的从权利一并转让;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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