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辅导对象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予核准的,除非中国证监会在不予核准通知书中另有其他要求,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重新辅导半年以上。...
辅导工作应具有连续性,如辅导人员发生变更,应办妥交接手续,并应于变更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书面备案,说明变更原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辅导机构至少应有三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辅导协议一经签定,原则上不得解除。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在辅导期间解除辅导协议的,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均有义务及时向派出机构说明理由。
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发现辅导对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的,可以提出解除辅导协议,同时应向辅导对象明确提出意见,并向派出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辅导对象也应向派出机构说明情况。原辅导机构退出、辅导对象聘请新的辅导机构的,应重新签订辅导协议,制定继续辅导的计划。继任的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应自新的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向派出机构备案的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