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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九条清算组应当持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和清算组公章向人民法院许可的银行申请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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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处理强制清算案件后,需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若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愿意参加清算工作,人民法院将优先考虑指定这些人员组成清算组。若上述人员无法或不愿意进行清算,或者由其负责清算可能影响清算依法进行,人民法院可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组成清算组。此外,法院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组成清算组,或者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中介机构或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时,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人民法院在指定清算组成员的同时,应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推选,或者依职权,指定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负责人代行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若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予以更换。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一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解决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清算组违法清算的,如果没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如果有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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