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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 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
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义务包括忠诚以及勤勉。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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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 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一百四十九、一百五十一的规定,我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包括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两方面。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指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主要包括: 1.不得获得非法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利益交易与篡夺公司机会的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活着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5.禁止泄露公司秘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一百四十九、一百五十一的规定,我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包括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两方面。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指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主要包括: 1.不得获得非法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利益交易与篡夺公司机会的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活着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5.禁止泄露公司秘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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