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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邮政管理部门给...
城镇居民楼设置信报箱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设置信报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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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所属邮政营业场所布局、地址及联系方式。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业务范围、营业时间、资费标准、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等。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置用户书写服务台,提供邮政编码查询便利,张贴业务单据书写式样,并在明显位置悬挂邮政营业场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未经许可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提示义务的;(二)收寄快递详情单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快件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快递详情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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