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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政审工作人员从事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期间,原单位应当保留其一切待遇。...
省、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体检工作计划,逐级培训医务人员,检查、指导县(市、区)体检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抽调责任心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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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改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的;(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三)被批准服后拒绝、逃避入伍的。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系在职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系个体工商户户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三年内不予补发;系城镇无业人员或者农业人员的,三年内不予招工、招聘和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受到前两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运输前一天,在其所在地与接兵部队办理完新兵及其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适龄公民登记情况,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后,发给适龄公民兵役登记证;对选定的当年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寄发预定征集公民通知书。兵役登记证由适龄公民自行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变更时,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兵役登记变更手续。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录(聘)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招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证;对未办理兵役登记的,应当督促其履行登记手续,并通知兵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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