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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
1、封存病历。2、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3、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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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给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一种情况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自主交给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二种情况是根据医疗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交给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医务人员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过程中,双方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等级等认识不一致,一致认为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三)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原被告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审判法官认为判决后也有必要时,法院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1、申请。 2、受理。 3、移送。 4、交相关鉴定材料。 5、随机抽取专家。 6、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7、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8、送达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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