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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能拒绝提前还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
贷款人能拒绝提前还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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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可以拒绝提前还款,如果债务人提前还款损害债权人权利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限计算利息,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增加费用的,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1、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2、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 3、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风险提示: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因此借款合同中往往涉及利息条款。 借款人按照还款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同时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贷款人可以拒绝提前还款,如果债务人提前还款损害债权人权利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限计算利息,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增加费用的,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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