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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两个月后提出离婚,彩礼问题应如何处理?

2024-11-12
在夫妻双方仅在婚姻登记注册两个月后便选择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彩礼的退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彩礼的退还状况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考虑,原物返还应该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然而,如果夫妻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且婚姻存续时间较长,原则上彩礼将不再予以退还(除非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另外,如果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仪式,但却尚未领取到正式的结婚证书,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彩礼原则上也不应予以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这一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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