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工伤报销了一部分,余下工伤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但报销总额不超过所花医疗费总额。可带上社保结算清单及身...
一、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工伤报销了一部分,余下工伤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但报销总额不超过所花医疗费总额。可带上社保结算清单及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工作结果出来之前,公司不能和伤员解除劳动合同。1-4级机构不能与伤员解除劳动关系的5-6级,只能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7-10级,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被解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员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一级残疾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残疾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残疾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残疾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一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额。员工因劳动障碍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障碍的,使用者和员工个人以残疾津贴为基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使用者补充差额。工作人员本人提出,该员工可与使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使用者支付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不受劳动伤害,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和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不能与劳动者协商的内容。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比使用者所在的直辖市高。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金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起算时间应从2008年1月1日起: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本法实施之日生存的劳动合同在本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根据本法第46条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从本法实施日期开始计算的本法实施前,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当时的有关规定实施。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以下这些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社会保险是公司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包括在社保里,不可以单独购买。 1、只有在员工参加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不用职工自行缴纳的,而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2、享受工伤保险必须要申请工伤认定。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