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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所需要的材料和证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材料;...
未登记婚姻的男女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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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法院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夫妻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可以随时解除。但同居关系解除后,法院仍可受理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和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分割纠纷。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不受保护。不过财产还是可以按照普通的共同财产分割的,小孩子虽然非婚生,一样可以要求抚养权。不过出了这些就没有了。例如继承什么的。最近看到很多同居男女,生了孩子的还没有结婚的,男方有了第三者,女的就只有哭的份儿了。人家结婚也无可奈何。我在律师楼干的,虽然不是律师,不过看这些看多了,还是劝你的朋友快点登记吧。才十几元登记。除非男的根本就不想和她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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