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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
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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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 2)补充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而清算程序不等人; 3)补充申报的债权即使成立,也一般在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较难主张权利。
公司解散时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会被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清算程序尚未结束,此时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但此时该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但是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2、公司清算程序已经结束。此时只有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是由于该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可能获得清偿。
1、债权人错过了债权申报时间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还是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间内申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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