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就是一个月,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主动建议的情形仅限于“发现被告可能有自...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最多两次。 我国刑事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依照本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不过《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结束后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第2次补充侦查的结果仍然不符合起诉要求,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