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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第四条不得在女工人怀孩子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薪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就是用人单位(公司、合伙企业等),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自然人,不是单位,不是一个人,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用人单位参加诉讼,用人单位承担诉讼后果的责任,被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个人,不用担心,法院依法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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