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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条件,批准减免有关土地规费的,批准行为无效,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追缴被非法减免的规费。非...
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土地监督检查证件;土地监督检查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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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土地征收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批给建设用地:(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二)已供应的土地未使用或者未完全使用的;(三)以经济适用住房为名建商品房的;(四)积欠相关税费的;(五)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尚未处理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必须依法登记备案。未依法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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