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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被...
遗弃罪构成的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客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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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现实中的遗弃行为要是同时满足上述内容的话,则一般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的。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遗弃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体判刑多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受害者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仅限于年老、年幼、疾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对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赡养但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扶养义务和抚养能力的人。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知道自己应该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扶养。拒绝赡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有些人把老人当成累赘而遗弃;有些借口离婚不抚养孩子:有些为了创造再婚条件而遗弃孩子;有些人为了强迫对方离婚而抛弃妻子或丈夫。总而言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义的极端自私或其他卑鄙动机。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具体来讲,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②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③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④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⑤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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