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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补办结婚证无效。因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解除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补办结婚证是无效的,也不能再补办结婚证。 《民法典》...
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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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补办结婚证无效。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应当在婚姻关系存在或者解除的事实仍然存在时提出。也就是说,当事人离婚或者丧偶的,原有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所以离婚后补办结婚证无效。
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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