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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结束后不需要公告。作为股东,如果不参加股东大会,想了解会议的相关内容,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向公司书面申请,复印股东大会记录。 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结束后应公告股东大会的内容,但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一般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公告,如果不公告,上市公司的股票将处于停止状态。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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