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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交新证据的,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来说,原则上是不允许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再提交新的证据,但是有例外,例外就是如果证据的确是在一审辩论之后发...
现在辩论阶段一般相对比较自由。 前期经过质证,法官会对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做一个总结,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组织双方就争议焦点做进一步的辩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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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结束后,在上诉时不可以追加被告,因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可以追加等于剥夺了对方(追加被告)的上诉权。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不会直接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1、一审判决结束后,被告上诉,一审原告律师没有义务继续代理。2、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是根据诉讼程序的不同,分别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的,即一审结束后,如果二审继续委托律师代理的,应当重新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显然,原一审的律师没有继续代理的义务,如果想要原一审的律师继续代理,应当重新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从字面上来理解。“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中的“一审”是指审级,对于一审“重审或再审”,审级都是“一审”。重审或再审均需开庭进行审理,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必经程序,之前原审无论已经开过几次庭,进行过几次法庭辩论,因发回重审或依审判监督再审,原审判决均已失去了法律效力,原审的法庭辩论并未终结,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只能是指“重审(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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