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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同时还要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
异地就诊,有两种情况可以报销:一是保险所在地的医院开出了转院治疗的手续,二是在外地急诊就医。比例需要咨询医保当地部门,通常与当地就诊应该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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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流程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1、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2、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市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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