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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法院可以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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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不在一起生活已经很长时间,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维持徒有虚名的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故应准予双方离婚。
分居不等于离婚,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夫妻分居两年,感情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可以判离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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