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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立案时间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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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162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接受单位应当制作《请勿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 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
(1)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刑事诉讼中,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的程序,主要起因于公民、法人对犯罪的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有时则起因于侦查机关的主动发现。因此,立案作为一个完整的程序,并不仅仅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立案决定,而且包含了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但是,这种审查不同于立案以后所进行的侦查等活动,其宗旨在于发现有无犯罪事实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收集证据以揭露、证实犯罪以及起诉审判等各项司法活动,应在立案以后才开始进行。因此,立案程序对于准确、及时地立案,对迅速有效地组织力量开展刑事诉讼活动,以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予以刑事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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