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 (五)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1、有违《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明文规定; 2、不利于债权人会议对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和担保权的及时审查,不利于法院和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资产状况和债务情况的尽早全面掌握; 3、容易导致债权人怠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报,致使其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丧失通过破产程序进行受偿的机会; 4、如果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清算组制定的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在财产分配前提出优先受偿的请求仍然给予支持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必须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分配方案裁定,这样必然会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同时不能及时实施财产分配,影响了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
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如下: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索赔权申报债权。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未来求偿权申报债权。2、如果连带债务人数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其债权人有权分别在破产案件中申报所有债权。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担保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以未清偿的余额向担保人追偿。4、人民法院受理担保人破产案件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得免除。债权人可以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视为未到期的保证责任,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提前清偿。5、经理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应当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