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五章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以予...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自2016年元旦起,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均取消“晚婚晚育”的说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晚育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820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