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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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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1.二者的主体的资格不一样。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为个人,务工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合同只存在经济关系,而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经济关系; 3.主体的待遇不一样。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务工合同是民法和经济法,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5.产生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务工合同不存在行政责任。
普通人很容易混淆劳动和劳动两个概念。从适用法律的角度来看,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工资报酬的劳动者报酬是根据《合同法》的加工合同、技术合同、中介合同等获得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的权利义务,与雇佣者有雇佣和雇佣的关系,雇佣者不仅要支付工资报酬,还要履行支付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由《合同法》调整。
一、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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