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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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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根据你所述的案情看,如果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你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所在的将会采取措施,单方面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但是其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评论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我国《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根据你所述的案情看,如果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你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所在的将会采取措施,单方面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但是其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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