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
根据《》规定的程序如下:第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即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委托。第二,受理:医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第一,委托:医疗鉴定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即医疗患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委托。第二,受理:医疗鉴定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查发行受理通知书,受理日起5天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资料:第三,构成鉴定组:医疗鉴定根据事故争议相关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有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第四,组织鉴定: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人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讨论,经协商,根据一半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五,再鉴定:如果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第一次鉴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原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