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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合同应该在2010年5月9日到期,之后双方未就是否续租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那么你们双方都有权提前一个月时间通知对方终止租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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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就丢车保帅吧 从合同关系上说,合同签订即生效,无非是有个履行期的问题,现在你签了合同才发现位置不好,没办法主张合同的效力有问题
租房合同存在违约,承租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承租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人应承担; 2、合同一旦构成违约,出租方需要赔偿相应违约金,违约金在双方租赁合同中有规定的,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赔偿,合同中无规定的,按照对受害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3、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承租方可以起诉至法院。上诉至人民法院的,应当提前搜集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到期后,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等,待法院立案并判决结果。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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