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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一共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得余值,二是房产的租金的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的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的余值...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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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共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得余值,二是房产的租金的收入。(一)房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企业自用房地产,应以房地产计税余值为依据。所谓房地产计税余值,是指房地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至30%自然损失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地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房屋原价的,按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作为房地产的计税余值。根据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相应增加房地产的原值。(二)租金收入,根据规定,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地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租赁房地产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支付租金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并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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