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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产时,只能使用一个人的名字吗?

2025-01-09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仅有一位所有者的姓名或是两人共享所有权,均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做出特别的书面声明或协议,那么在期间内购置的房产,即便在产权证书上仅显示其中一方的名字,也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对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在产权证书上仅登记了一方子女的姓名,则此不动产可被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份额,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 当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如果有一方希望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则需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然后再将剩余部分分配给另一方。如果双方均有意愿取得房屋所有权,则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来决定最终归属。如果双方均无意愿保留房屋,则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公开拍卖,并依据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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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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