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婚姻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为: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因此婚前财产不会被用于偿还婚后的共同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前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无论是离婚还是婚姻关系存续,配偶都没有偿还义务。如配偶同意可以用共同财产偿还,如配偶不同意,则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首先你要分清这婚后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后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负有连带偿还义务,而用于偿还该共同债务的财产首先当然是用共同财产,当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时,还得用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如果是婚后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一方偿还,但实际操作中比较难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尤其对于夫妻之外的第三方来讲,比如债权人和法院,所以在具体诉讼中债权人基本上起诉夫妻双方,而法院基本是会查封冻结夫妻名下可能属于个人财产的那部分,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权利救济,就只能由你去提出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处于执行阶段,则提出执行异议,证明被执行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严格意义上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对外明示的特别约定,个人所欠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两个人的个人合法收入都融入夫妻共同财产,从民事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分析,两个人的个人合法债务也可以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主要是在夫妻离婚时,即共同共有关系的人身基础关系解除时才显现出法律意义。因为夫妻在离婚后,各自的收入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自然不能用一方的收入偿还对方此前的个人债务,但对双方共同的债务仍然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正是基于此,有人误认为在未离婚情形下,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也不能用于归还对方个人所负债务。
1、一般而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3、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时,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你婚前个人财产。 当然,如果你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能够证明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此来抗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6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