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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外,刑事被告人申诉一般不会加重刑罚。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200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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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外,刑事被告人申诉一般不会加重刑罚。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1号)第八条: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再审是否可以加刑,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仅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其他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再审是否能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可分为两类:一是检察院抗诉案件,再审可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针对有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的抗诉,相当一部分是在复查被告人的投诉后支持被告人的投诉而提出的。在这种有利于被告人的抗诉中,再审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处罚尚无定论。二、检察院抗诉以外的案件,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处罚。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处罚。简单来说,原则上不得加重,只要没有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不能加重处罚。
刑事诉讼一般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外,再审一般不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处罚。再审决定或者抗诉书仅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其他刑罚,但同案既有投诉,也有检察院抗诉,可以加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投诉或者控告,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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