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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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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组织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程序。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任何部门,当然也不是镇级政府。这是基于《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国土部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因此,农民不应错误地认为办公室是审批机关。当然,如果县级政府将审批权下放给镇政府,也属于委托性质。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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