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买卖就是通常所说的无证销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正)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买卖就是通常所说的无证销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正)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据此,您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并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等,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已付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