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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吗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了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提出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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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命令第91号《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劳动合同期满前,使用者应在30天前终止或更新劳动合同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协商终止或更新劳动合同手续。否则,根据该规定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一天支付劳动者一天工资的赔偿金》。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使用者不需要与员工继续签证,取决于劳动关系的状况,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除了劳动者不同意外,双方必须继续签证,如果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公司必须根据劳动者的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起30天,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规定要提起30天; 3、额外一个月工资,交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提起30天,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同意不同意。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可能性,绝对不需要你赔偿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劳动法规对此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才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满六个月,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三、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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