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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法已...
应该可以,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假期,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休。《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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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必须是双方达到晚婚年龄。(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可享受的基本产假98天,包括产前假15天,但产前假并非一定要休的,因此若您需要推迟,则可以不休产前假,即临产时才开始休产假,虽然没有休产前假,但这15天产前假是包含在98天内的,因此无论您是否休产前假,都是98天不变
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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