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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
1、是否婚前财产,只与离婚时分割财产有关,与继承是无关的,只要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2、老人结婚后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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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继承遗嘱无效,由于你母亲先于遗嘱人去世,遗嘱继承转为法定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法定继承继承顺序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种情况产权人为王某,梁某不能主张的;具体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了;王某的遗产,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关于土地互换合同是否有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据此,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前提下,基于自愿原则互换土地且互换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亦不损害他人的权益的,互换合同是有效的。就您所描述,十年前您公公与邻居换地,尽管您说您公公头脑不太清楚,但是您公公换地后家里人并未表您公公的换地行为提出异议,证明您公公的换地行为经过了家人的认可,并且,后来您爱人找对方要求将地换回时,经过村委会又签订了三份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换地的权利义务,视为双方对换地行为的认可,因此,换地合同是有效的。 2、关于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影响合同效力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以上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但这一规定并非强行性的,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办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影响互换合同的效力,只是不能对抗已经办理登记的第三人。您爱人与邻居的互换行为虽未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合同对方仍有约束力,如果因为对方换得的地被征用给予补偿而要求收回土地,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3、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依据法院一般处理类似换地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案件,会本着公平交易原则和双方利益均等的原则来办理。毕竟您爱人与邻居已经签订了互换合同,不能因为现在对方因置换土地被征用,得到利益,就可以收回土地,如果现在是您换得的土地被征用的话,难道对方也可以要求收回土地吗,法院会保护双方的换地行为。但是,基于被征用的土地原本是你家的,现在被征用,法院如果从均衡双方利益上来考虑,也可能会调解让邻居给你们一定的补偿。 4、关于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果现在对方明确表示不再承包合同约定的洼地,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承包,继续履行合同。证据如下:(1)合同到期,对方未交纳承包款;(2)对方拒绝承包洼地,不缴纳承包款的相关录音。(可以在与对方商谈时将对话录音)根据以往法院的相关判例,要求对方返还土地的可能性很小,最多是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也要看法院是否支持。向法院起诉的话请考虑可能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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