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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2、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3、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的注意事项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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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视居住也好,取保候审也罢,或者拘留、逮捕收监等措施,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措施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且在同一个办案机关办案期间强制措施是可以变更的,这主要取决于案情或者嫌疑人等情况。 第二,无论是在公安侦查期间,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理期间,每个办案单位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等措施无论由哪个机关作出,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第三,案件具体到了哪个阶段需要到办案机关询问,一般只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传唤了你或者提审了你就表明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阶段,讯问人员在讯问时也会告知你的。如果向你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就表明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综上,公安机关先行羁押,后办理了监视居住,之后又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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